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已全部转为国有土地的城中村,被征收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行情报价。产权调换一般是拆一还一,第一先考虑原地回迁,如不能原地回迁,也应给予交通便利地段。
对于土地性质仍属于集体土地的城中村,如果被拆迁房屋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不应单纯以农村的补偿为准,而应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即参考周边的房地产市场行情报价。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也可以借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的标准。如果被拆迁房屋未纳入城市规划区,房屋补偿费以房屋建筑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一些权利。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真实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对于已转为国有土地的城中村,补偿标准应参考房地产市场行情报价;对于土地仍属于集体土地的城中村,补偿标准应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各项补偿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临时居住条件等因素进行划档,确保补偿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对于已转为国有土地的城中村,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对于土地仍属于集体土地的城中村,补偿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真实的情况和个人需求来做权衡。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都应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城中村拆迁补偿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政府、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之间的协商和合作。在补偿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考虑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拆迁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增强被拆迁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