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对接接头边际误差 4.1.1 管子拼接时,对接接头的边际误差不大于 0.5mm。 4.1.2 管板拼接时,对接接头的边际误差当板厚不大于 18mm 时不大于 1.5mm,当板厚 大于 18mm 时不大于 2mm。 4.2 管板 4. 1 管板下料或拼接后的平面度, 2. 每米不大于 2mm 而且整个管板的平面度不大于 5mm, 超越期应予校平。 4.2.2 管板四边的直线 管箱高度的尺度误差,当管箱高度不大于 3m 时不大于±4mm,当管箱高度大于 3m 时不大于±6mm。 4.3.2 管箱四条侧棱中恣意两条侧棱高度 h1 与 h2(图 1)之差 h1-h;当管箱高度不大于 3m 时不大于 4mm.当管箱高度大于 3m 时不大于 6mm。 4.3.3 管箱中心管板至上或下管板间的趴离 h3 或 h4 的尺度误差不大于±4mm。 4.3.4 管箱长度 a 或管箱宽度 b 的尺度误差△a 或△b,当管箱长度 a 或管箱宽度 b 不大 于 2m 时,△a 或△b 均不大于±4mm,大于 2m 时均不大于 6mm。 4.3.5 管箱四个旁边面上下管板间两对角线,当管箱高度不大 于 3m 时不大于 5mm:当管箱高度大于 3m 但不大于 5m 时不大于 7mm:当管箱高度大于 5m 时不大于 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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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查看和检验 管式空气预热器制成后应由查看部分按图样和本规范的规则进行全方位查看和检验。 6 标志、油漆和包装
6.1 标志 6.1.1 管式空气预热器经查看合格后应作出合格标志。 6.2 油漆和包装 6.2.1 管式空气预热器的油漆和包装按 JB/T 1615 规则。
1 主题内容与合适运用的规模 本规范规则了管式空气预热器的制造和检验要求。 2 引证规范 GB 3274 一般碳素钢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能条件 JB/T 1615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能条件 YB 242 直径 5~152mm 电焊钢管
附加阐明: 本规范由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规划研究所、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提出和归口。 本规范由锅炉专业规范修订组担任起草。 本规范 1975 年初次发布,1988 年第2次修订。 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原一机部规范 JB 1616—83 管式空气预热器制造技能条件报废。
3 技能要求 3.1 资料 3.1.1 管式空气预热器资料的选用应按 3.1.2 和 3.1.3 条的规则。制造管式空气预热器的资料 应契合规划图样和相应资料规范的要求,资料代用应按规则程序批阅。 3.1.2 受热面管子应契合 YB 242 的要求。 3.1.3 钢板应契合 GB 3274 的要求。 3.2 拼接 3.2.1 受热面管子应尽量用整根管子制成,长度不行时答应拼接,但拼接用管子的最短长度 不小于 300mm。 3.2.2 管板应尽量用整块钢板制造而成,尺度不行时答应拼接,但拼接数量不宜超越 3 块,拼接 用钢板的最小宽度不小于 300mm。 3.3 外表上的质量 3.3.1 管子拼接时,对接焊缝的外表不得有气孔、裂纹利烧穿等缺点。 3.3.2 管板拼准时,对接焊缝的外表不得有密布气孔和裂纹等缺点。焊缝的咬边深度不大于 1mm,两边咬边总长度不大于该焊缝长度的 25% 3.3.3 管板拼接后,应将焊缝的余高修平。在修磨过程中形成的洼陷深度小于板厚 的 15%,而且最大不超越 2mm,超越期应补焊并修磨。 3.3.4 受热面管子与管板衔接时,管端伸出管板的长度应在 0~2mm 的规模内,角焊缝 的外表不该有气孔和裂纹等缺点。
4.2.3 管板两对角线 管孔的直径误差不大于 mm 4.2.5 纵向横向相邻两管孔,其中心距 t、tl、t2 或 t3(图 2)的尺度误差△t 不大于±2mm。 纵向或横向最外两管孔,其中心距 L 或 L1(图 2)的尺度误差△L 不大于±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