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0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是做金属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有关技术服务,目前已形成以换热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反应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储存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分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和海洋油气装置模块为主的非标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产品系列,产品主要使用在于炼油及石油化学工业、基础化工、核电及太阳能发电、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等领域。
换热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又称热交换器,是一种将不一样的温度的流体进行热量交换的装备,最大的作用包括热量传导、热量交换、热量回收和安全保障。大范围的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太阳能、核能、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及环保等领域。作为公司的基本的产品,换热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无论是在传统工业生产制造,还是在能源领域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设备。
公司生产的高通量换热器使用了自主生产的高通量换热管。高通量换热管与普通换热管的主要差异是高通量换热管的管内或者管外表面附有一层非常薄的多孔层,这些多孔层的存在能够明显地增强沸腾传热系数,提升传热效率。在产业化运用中,使用高通量管能减小换热器外壳尺寸,降低重量,不仅降低了换热器的运行成本、节省能耗,还节省了管道、控制、基础和地块规划空间。高通量换热器可大范围的应用于石油炼化项目和化工新材料项目等,比如大型乙烯、乙二醇、芳烃和丙烷脱氢等多个领域的装置。随着国内大型炼化和化工项目的陆续开工建设,对高通量换热器的需求进一步增加。
分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是一种现代工业中用于平衡缓冲介质流体压力和实现物质净化分离的装备,同时还具有蒸馏、提纯、吸收和精馏等功能,大范围的使用在石油、化工以及海洋工程等行业。分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主要用途包括:在陆地石油开采及海洋开发中,实现混合物中原油、天然气和水的分离;工业或者民用中液化石油气、汽油以及柴油的脱硫等。
反应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是一种实现液液、气液、液固、气液固等多种不同物质反应过程的装备,大范围的应用于石油、化工以及冶金等领域。器内常设有搅拌(机械搅拌、气流搅拌等)装置,在高径较大的产品中,设置多层搅拌桨叶,如羟胺反应器、氢化反应器、汽油加氢二段反应器、苯酐反应器和氢氯化反应器等。
储存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或盛装气体、液体和液化气体等介质的装备,大多数都用在存放酸、碱等腐蚀性介质及其提炼出的化学物质,用于保持介质压力的稳定,是石油、化工、冶金以及军工等行业必不可少的设备。
海洋油气装置模块主要使用在于LNG、LPG等海洋油气的开采和运输行业,典型的产品类型包括原油分离模块、加热和冷却模块等,是天然气开采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领域的关键装置。
由于公司产品是具有特定工艺功能的不定型、不成系列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设备,属于非标准化产品,因此不一样的客户的委托在形状、工艺、性能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设计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标准、法律和法规以及客户真正的需求进行产品设计、后续变更、评审及修改。通过热情参加客户的产品方案设计和工艺改进,加强与客户的前期合作,实现产品质量的提升、成本的控制和节能效率的提高,为客户创造价值,增进业务合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按照每个客户的需求采取订单式服务的方式组织生产。基本的产品由公司依照客户提出的有关技术参数或技术条件做全面设计、加工制造,或者由客户提供设计图纸,公司依照图纸要求做加工制造。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般为6-12个月,有些结构较为复杂或工艺特殊的产品生产周期也会超过12个月。
公司对生产负荷不足以满足、边际效益较低以及少量需要特殊设备和工艺的工序,采用外协加工模式,主要涉及封头压制、堆焊、表面处理、成型加工、爆炸复合、结构件加工及制作等工序外协,外协加工不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对外协加工厂商不存在依赖。
公司所涉及的采购品分为主材、辅材两类,主材为不锈钢板、碳钢板、特材板、换热管和锻件等,辅材主要为焊材、五金、紧固件和垫片等。由于公司产品属于订单式生产,因此公司对产品主材一般会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按订单组织原材料采购;辅材则备有一定量的安全库存。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公司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开发及维护。公司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设备属于下业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心设备,通常由客户或工程承包商直接进行采购。对于大规模的公司集团业主,公司通常需要通过严格的认证程序,取得合格供应商资格,才能对其供应产品。公司主要客户的招标模式为公开招标和内部邀请招标。
由于公司产品为非标准化金属压力容器设备,在市场上较难取得相同产品的参考价格,公司产品定价一般通过对产品成本费用的估算,在此基础上附加合理利润,同时综合考虑生产工时、制造难度、产品质量要求、公司品牌及产品优势等,根据双方谈判或投标结果来确定最终合同价格。
公司就每一笔销售与客户单独签订销售合同,并约定交货时点。对于境内销售,通常约定由公司负责送货,产品发出并送达客户指定的目的地,并由客户签收确认时作为交货时点;境外销售的贸易结算方式主要以FOB、FCA或CIF为主,产品报关出口并取得提单和海关报关单,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日期作为交货时点,少部分境外销售采用DAP或DDP结算方式,以产品报关出口送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经客户签收确认,作为交货时点。
压力容器行业生产厂家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随着公司不断的开拓海外市场,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也从国内延伸到国外。
公司生产的压力容器为现代制造业工艺流程中的关键过程装备,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炼油及石油化工、基础化工、核电及太阳能发电、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等领域,其发展与下业的需求密切相关。近年来,金属压力容器的下游传统行业石油炼化及化工企业大型化和装置规模化的发展趋势,使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以炼化一体化行业开启产业升级,装置改造带来装备市场需求。双碳背景下,我国将进一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新能源产业发展迎来爆发周期,装备需求持续上升。
压力容器行业的发展主要呈现出高效节能化、清洁能源领域延伸化、模块化及业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多年来,公司秉承 “科技强企,服务全球”的发展战略,坚持高端装备制造主业发展,坚持以精益品质及创新技术服务国内外高端客户,努力成为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
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重视“产学研合作”,多年来,联合华东理工大学等著名科研院校,自主研发了烧结型高通量换热管及换热器、高效降膜式蒸发器等高效节能传热技术及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填补国内空白,产品成功实现了产业化规模发展,替代进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公司把培养核心技术团队作为长效机制,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打造强大的创新研发平台。公司参与制定了《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JB/T 4756-2006)、《烧结型高通量换热管》(HG/T 4379-2012)和《管内降膜式再沸器》(T/CPCIF0069-2020)国家行业标准。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江苏省高效传热与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注于绿色环保、高效传热节能装备、集成化装备的研发。
公司在太阳能光热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领域深耕多年,潜心研发,培养核心竞争力。完全掌握了太阳能光热电厂蒸汽发生系统和油盐换热器等核心装备的设计及制造技术。公司成功自主设计制造了中广核德令哈50MW光热电厂的油盐换热器设备,确保我国第一个大型商业运行光热发电项目顺利投运发电。标志着公司成为全球为数不多的掌握该领域核心技术的厂家之一。国家首批光热示范项目的中船重工乌拉特中旗100MW光热电厂,是我国已建的最大槽式光热发电项目,其核心装备之一油盐换热器同样由本公司设计制造。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公司已经与多家大型多晶硅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其提供高端换热器产品及关键反应器产品。
公司坚持国际化发展定位,致力于服务全球高端市场及高端客户。公司凭借强大的综合实力获得了国内外众多大型公司集团的高度认可,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公司将努力打造成国际供应商品牌,为世界提供优质可靠的工业装备。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持续秉承“科技强企,服务全球”发展的策略,践行“高端产品,高端市场”发展定位,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精益品质为核心,巩固并增强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成国际供应商品牌,为全球提供优质可靠的工业装备。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以高通量管换热器、高冷凝管换热器、降膜蒸发器为代表的高效节能产品的持续研发及市场开拓,在拓展现有优势产品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布局新能源市场领域,特别是光伏多晶硅领域,与多家大型多晶硅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其提供高端换热器产品及关键反应器产品。继续发力海外市场,提升公司承接海外订单能力。
顺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同时基于公司掌握了太阳能光热电厂蒸汽发生系统和油盐换热器等核心装备的设计及制造技术及实践积累,通过与高校、行业专家合作,加大研发投入,优化创新激励机制,持续提升创新能力。探索新能源市场机会,积极进行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956.05万元,同比增长15.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50.05万元,同比增长0.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292.77万元,同比减少1.02%。
报告期营业收入按下游应用领域分类,传统的石油炼化及基础化工领域销售收入占比59.33%,比上年同期的80.01%,下降20.6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多晶硅领域销售收入增长较多,占比从上年同期的10.82%上升到本期的35.38%,增长24.56个百分点。报告期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型分类,换热容器销售收入占比73.93%,比上年同期的86.22%,下降12.29个百分点,主要系多晶硅领域反应容器产品收入增长较多,反应容器收入占比从上年同期的4.70%上升到本期的14.61%,增长9.91个百分点。收入结构的变化,主要系公司在巩固发展传统能源化工装备商品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光伏多晶硅为代表的新能源领域市场所致。
报告期公司综合毛利率31.25%,比上年同期的36.89%,下降了5.64个百分点。毛利率同比下降的根本原因系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所致:一、报告期高通量换热器收入21,586.48万元,销售占比18.46%,比上年同期的销售占比28.47%下降了10.01个百分点;报告期毛利率45.93%与上期46.04%相比,变动不大。二、报告期外销收入16,377.87万元,销售占比14.00%,比上年同期的销售占比22.12%下降了8.12个百分点;报告期毛利率43.74%与上年同期43.50%相比,变动不大。三、报告期内多晶硅领域收入41,381.59万元,销售占比35.38%,比上年同期的10.82%增长了24.56个百分点;报告期毛利率25.04%与上年同期28.77%相比,略有下降。毛利率较高的高通量产品及外销产品收入占比下降以及毛利率略低的多晶硅领域的产品收入占比上升是报告期毛利率下降的根本原因。多晶硅领域的产品毛利率略低,主要系该领域的反应器等产品原材料通常是单位价值较高的特材类材质,材料成本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新增销售订单14.83亿元,同比增长43.73%。截至2022年底,公司在手订单14.56亿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9日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董事已经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阅和确认,并保证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同意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04)。
董事会同意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陈立虎、冯晓鸣、孙新卫分别提交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同步对外公告,请查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曹洪海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可公司总经理在2022年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董事会同意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董事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度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体董事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0,0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具体的明细会计科目为“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共计转增股本总额28,0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8,000,000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股本的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董事会同意在本议案审批通过后,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0.5亿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董事会同意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董事会同意《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即日起正式生效,公司原《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废除。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若前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0,000,000股增加至108,00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80,000,000元相应增加至108,000,000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董事会同意在2023年5月8日14:3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8日14:3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4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9.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股东需填写《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附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股东身份。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供除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外还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股票账户卡。
(四)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3。
(二)附件2:《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2”,投票简称为 “锡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通过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送达所有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9日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已经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阅和确认,并保证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04)。
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度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监事会同意在本议案审批通过后,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监事会同意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0.5亿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具体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监事会同意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在前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实施完毕后,将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0,000,000股增加至108,000,000股,将注册资本由80,000,000元相应增加至108,000,000元。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6号)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9.90元。截至2022年9月1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9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0元。
截止2022年9月1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720,233,223.87元,其中: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80,000,000.00元;于2022年11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0,233,223.87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3,897,297.45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22年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0月12日分别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上述协议的约定执行,不存在异常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预案是否得以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904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30,500,471.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44,526,193.94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000,000.00元,扣除2022年度期内已完成的利润分配20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65,026,665.5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1,332,043,290.19元,其中“资本公积金一一股本溢价”科目余额为1,332,043,290.19元。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未分配利润充足,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块钱(含税),不送红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0,0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具体的明细会计科目为“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共计转增股本总额28,0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8,000,000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股本的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80,000,000.00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71%;若加上2022年度前三季度已分配现金股利200,000,000.00元,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80,000,000.00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1.47%,但累计分红金额未超过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关于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公司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所属明细会计科目为“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科目余额为1,332,043,290.19元,本次拟转增金额未超过上述科目余额。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与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且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2023年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拟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约为97,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